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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敏誠槍殺女友案,辯護律師說:「面對上帝的瑕疵品(吳敏誠),我們就要毀掉他,這和納粹有何不同?」我不知道律師所謂瑕疵品的定義為何?也不知道他的上帝是那一位?但我肯定,我認識的那位上帝和他知道的那位不是同一位,而我認識的那位上帝也不認為吳敏誠是瑕疵品。有關這一點,也不必辯論,反正我們認識的上帝不是同一位。但是律師把我們比作納粹,這是我抵死不從的。
人類常常喜歡把上帝拉到自己這一邊,而不考慮自己是否站在上帝那一邊,我所知道的那位上帝說: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」不管他所說的上帝是哪位?應該都不喜歡沒事就被人類拉出來背書吧。
很多人都喜歡以歐美的標準當作自己的標準,但是地球上除了歐美文化,還有佔人口23%的回教文化,還有佛教、印度教、儒道文化等等,不是歐美文化才是高級文化,也不是歐美的標準才能作為地球的標準。
在基督教裡,罪的代價就是死。即使上帝的兒子要贖人類的罪,也不能光用一張嘴,而是要流出自己的鮮血,難道廢死聯盟覺得自己比耶穌更強?
肉體所犯的罪就當用肉體來償還,靈魂就交給耶穌吧。廢死聯盟的格局應該要放大,勸死刑犯勇敢地接受自己所犯的罪的代價,然後想辦法讓他們的靈魂得到救贖,這才是真正的人道精神,如果只是救了他必將腐敗的身體,而靈魂卻永遠沉淪,那一切都是徒勞無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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